本溪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持续规范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及本溪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林草中心”)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合同审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法律支撑,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法律顾问,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与范围
本次拟选聘的法律顾问从辽宁省内律师中聘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经验;
(四)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熟悉辽宁省林业政策;
(五)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律师本人近五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业纪律处分或党纪处分;应取得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对于担任法律顾问事宜的书面同意;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七)能够保证充足的服务时间,及时完成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二、选聘数量与服务内容
本次拟选聘1名专业律师,为本溪市林草局和林草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为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论证部门规章草案、党内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制度性文件草案;
(三)为签署重大合同、协议提供法律鉴证,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为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提供法律咨询;
(五)协助处置重大突发案件(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为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提供咨询,协助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为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
(八)提供法律方面的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服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聘用期限
法律顾问的聘用期限为一年,合同需明确双方聘用期限、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权利义务、保密要求、工作保障、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5月9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电子邮箱: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m15841434345@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法律顾问应聘+姓名”;
(2)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递交至本溪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法制服务部,联系人:张野。联系电话:15841434345。
五、报名材料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报价(含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实”)、整体情况及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拟派遣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核实”)。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选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四)《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五)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
(七)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六、选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选聘由林草中心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明确选聘条件、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及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
(二)报名(5个工作日)。对报名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
(三)审核考察(5个工作日)。对经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四)社会公示(7日)。对拟聘任对象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五)审核批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中心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人员。
(六)聘任签约。在市林草局门户网站和林草中心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聘任法律顾问公告,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2.选聘规则: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以选聘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因素进行优先考虑。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对选聘工作有最终解释权。
附:报名表.docx
本溪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