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集林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林草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林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重点
(一)林地林木流转方面
1.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强迫流转集体林地、个人林地,侵占、霸占林地资源;
2.黑恶、宗族势力操纵林地流转,低价强占集体林地,变相侵吞集体林草资产;
3.借林地流转之名,非法侵占公益林、天然林,违规改变林地用途。
(二)林木采伐方面
1.黑恶、宗族势力干预林木采伐审批,通过威逼利诱、串通中介,违规获取采伐许可;
2.团伙性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倒卖盗伐滥伐木材;
3.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采伐,超范围、超限额采伐,包庇纵容违法采伐行为。
(三)其他相关线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林草资源保护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为牟取非法利益,捏造林草违法事实、伪造证据材料,以施压企业、索要经济补偿、争夺林权林地等为目的恶意举报、反复多头举报、串通唆使他人集中举报,干扰正常线索核查工作,挤占行政执法资源。
二、举报方式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举报:024-44521590(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邮箱举报:bxszy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邮编:117000
三、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可能写明涉嫌人员、事发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并可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鼓励实名举报,请留下联系电话,便于反馈核查情况。
2.对收到的线索,属于林草部门管辖的依法核查处置;涉嫌黑恶犯罪的,按规定移送扫黑办及公安机关处理。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借举报实施恶意诬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