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要求和上级部门统一工作部署,我市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要求,完成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现将我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
联系人:张洪淼
联系电话:43179122
联系邮箱:bxlcjzrbhdgl@163.com
附件:
本溪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后拟保留自然保护地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