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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述法报告

来源: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09:56: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度述法报告

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本溪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草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大力推动本部门本领域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林草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一年来,我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开展2次集中学习,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讲党课、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精髓和内涵,积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研究解决林业事业发展问题,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位。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研究把握新形势、深入分析新矛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在转职能、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为林草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加强文明执法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让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涉林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查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

   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作为局主要领导能够亲力亲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会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全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同时,为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局采取实报实销等方式保障各项经费。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学法制度。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建设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局长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确保了依法治理及法治建设工作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稳步推进。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我局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厅,进厅率、网办率均100%,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压缩85%以上,即办件达47%以上。截止年底,作出林草行政处罚决定108件,开展行政检查 23 件,征占地项目31个,办理行政许可 8357件,群众满意率100%。全部达到市委、市政府要求指标。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化开展行政决策。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各项林草行政管理活动,保证林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实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确保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在三项制度标准下执行。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市局及中心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市106份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标准、立卷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断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切实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为确保及时处理被反馈、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市林草局相继出台了《执法问责制》、《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办法》、《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等多项相关配套制度。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法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情况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据《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进,印发《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文件,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项内容,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我局2023年召开2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议,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4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制定《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等工作。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5月聘请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沈延志等律师作为我局及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为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政府文件25项,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5项,保留规范性文件9项,消除了制度性障碍,提高了行政效率,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一是信息准确公开。及时更新本部门及其执法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部门及其执法单位开展咨询和宣传活动,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投诉咨询服务电话,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便民服务事项等内容,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企业和个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主动征求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接受涉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评议;三是推进各种媒体对林业和草原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及其专项治理成果的宣传报道;四是在本年度内,完成涉企检查计划。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情况

   近年来我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做到动态调整,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确保我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在三项制度标准下执行。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我局严格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国家林草局、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复议应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有效化解涉林社会矛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均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必要时会聘请律师、商情法律部门、纪检部门给予指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023年度,全市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20件,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及行政行为承办机构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没有败诉。2023年度,全市各级林草机关共收到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3件,都已经结案,反馈率100%。

   七、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我局印发了《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2024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5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教育网”网上学习,通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治底线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等在线课程,深刻领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不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7月12日,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效果测试,检验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有效激发了大家学理论、钻业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对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厚积理论功底、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工作本领具有积极意义。

2023年度,市林草系统总计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两县开展行政执法培训6次,培训人员180余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习近平法治思想、《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应诉应议知识》、卷宗制作等内容。

按照《全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局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我市林业系统普法工作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遵循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安排:一是林长制在为全民参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提供便捷的方式的同时,极大提高了群众对林长制工作的参与度,增强了群众对涉林违法问题的认识;二是森林防火期内,利用主要媒体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在广播电台定时播放森林防火的相关法规常识,向学校和社区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各防火检查站向进山人员发放“入山防火须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爱鸟周”活动期间,通过采取宣传与执法打击行动相结合、宣传与野外巡护监测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责任和义务;四是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宣传质量,我市先后完成了《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本溪市野生鸟类保护办法》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以及修订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设立极大的促进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为我市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司法基础。

2023年,全局无任何渎职、侵权等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公民死亡事件以及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八、存在问题

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一是行政执法组织指挥体制不顺畅。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转隶,市行政执法队尚未成立,县、区林业站整体划归县、区政府管理、职责划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原有的林草执法组织体系被打乱,监管力量被削弱,执法机构建设与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显;二是生态执法依然面临较大压力。违法使用林地、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林草生态保护任重道远。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治思维创新能力。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对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填写、档案归集、行政执法应遵守的制度规范等,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1.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林草政策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让林草优惠政策更广泛惠及涉林草企业和群众。

2.积极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

3.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巩固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成果,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合同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纠自查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自觉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做好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工作,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进智慧监管。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推进林草部门宣传阵地建设,结合林草行业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公众对林业的认知水平,积极履行面向全社会的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