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本人社〔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林草行业实际,经商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林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草行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本溪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等15个专业。
二、评审标准和条件
2022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的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本溪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各个层次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五年以来取得。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评价方式
林草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初级采取阅卷形式进行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二)申报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材料,应为林草专业及相近专业,非林草及相近专业的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林草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不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无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一般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学历、学位查验材料。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如有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行为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七)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五、申报程序
林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
将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单位推荐。
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五)主管部门审核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各县、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最后统一报送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
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并明确申报具体专业名称;
2.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
3.主卷材料,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4.副卷材料,即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收卷后当场退回);
5.《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申报单位汇总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7.破格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1份装入主卷材料,其余2份装入材料袋);
8.申报人员公示情况。
上述各类文件表格及《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到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lcj.benxi.gov.cn/)信息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里面下载。
其中,主卷材料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原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每个层次所需的业绩成果条件进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鉴定证书、规划方案、企业新产品效益证明、论文著作等。要注重体现项目(课题)的级别、本人参与位次等内容。论文的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要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前面。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4)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奖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并严格控制篇幅和页数,做到格式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精炼。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等,审核《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写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是否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2023年4月10日一4月14日
报卷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
收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屈冠北,联系方式:13214149869。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5月份,申报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因特殊原因,答辩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及时更改通知内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收卷时间安排表
收卷时间安排表
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2022年本溪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收卷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地区与单位 | 地点 |
1 | 4月10日 | 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 |
2 | 4月11日 | 桓仁县 | |
3 | 4月12日 | 本溪县 | |
4 | 4月13日 | 平山区、南芬区 | |
5 | 4月14日 | 明山区、溪湖区 | |
6 | 4月17日至21日 | 补充卷内材料时间 |
工作时间:每日9:00—11:00,13:30—16:00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8日
附 件 :
6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