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三处自然保护地调整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本溪国家地质公园等三处自然保护地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来信、来电,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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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桓仁满族自治县调出范围图.jpg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