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8〕31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要求,现将《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24日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两会”和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发〔2022〕27号)要求,以开展“六个年”活动为重要抓手,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要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主动作为、踔厉奋进、争先进位、狠抓落实,现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措施清单如下:
一、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
(一)推深做实林长制。持续推进林长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发挥林长办职能作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制度;适时召开全市林长制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林业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强化林长制监督考核和结果运用,抓过程考核,以考核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加快推进市级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林长制舆论宣传,利用媒体平台和林长制LOGO专属宣传品,提升林长制知名度和品牌形象;鼓励支持有条件县区创建省级林长制示范典型。
责任科室:林草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二)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成果,高标准编制《县(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规范采伐限额使用,强化执行指导监督,依法加强木材加工、运输、流通监管,严打私收乱购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森林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扎实做好年度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继续做好小开荒整治工作;加强古树名木管理,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名录调整更新,统筹抓好巡护、抢救、复壮等日常管护工作。
责任科室:林草资源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二级国家公益林、大径材培育采伐设计的审核审批事项;全面做好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148个小班定点监测工作;加快推动化解林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直补到户工作;严格执行采矿权、探矿权涉林保护区或敏感区确认程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废弃矿山复绿工作。
责任科室:森林资源保护部、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动。继续做好全面清查打击涉矿企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4月底前完成“清零行动”,实现行政案件应销尽销;健全完善与自然资源部门国土卫片违法图斑实时共享机制;加快推进破坏森林资源高风险区域划定工作;扎实做好2022年、2023年森林督查发现新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定期对违法占地、森林督查疑似图斑、举报案件等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推动年度森林督查案件“动态清零”。
责任科室:林草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推动林草行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市林草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程序监督;扎实做好《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持续健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集中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盗伐滥伐林木、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政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林草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六)切实做好营林造林工作。全面落实国办《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坚持走科学、生态、节约的绿化发展之路,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鼓励推广种植乡土珍贵树种,计划完成年度人工造林建设任务2.69万亩;组织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突出抓好2023年市级领导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年度森林抚育建设任务7.8万亩,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增长7.7%以上;提前做好申报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任务项目。
责任科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草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
(七)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捋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职责,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健全完善管理档案资料,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扎实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及时开展核查卫星遥感问题点位;持续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统筹抓好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本溪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责任科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摸底调查,健全完善湿地资源档案;组织做好重要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编制,突出抓好辽宁桓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保护修复及动态监测;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做好疑似违建问题核实处理工作。
责任科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建设,着力做好中华秋沙鸭、猎隼、东北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及栖息地保护、治理与修复工作;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完成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调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加强监测基础设施,持续推进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落实重点野生动物巡护监测制度,扎实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候鸟等野生动物繁殖地和迁飞停歇地等巡查巡护;搞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科学防范野猪非洲猪瘟和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科学防控,完善补偿和保险制度;扎实做好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责任科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六、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
(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年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 22万亩次,实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100%;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任务,媒介昆虫飞机防治作业面积8.4万亩次;扎实做好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监测预报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4-8月开展日常监测,9-11月开展秋季普查,疫区及重点预防区每半月监测1次、非疫区每月监测1次;推进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为主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常态化”;加强市、县(区)两级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检疫人员培训;全面推广应用辽宁省精细化监管平台。
责任科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七、深化林草重点领域改革
(十一)全力做好林业碳汇省级试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国家主管部门对林业碳汇开发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要求,深化与科研院所交流合作,联合开展符合本地域森林资源类型的森林经营碳汇增量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林业碳汇专项摸底调查,摸清林业碳汇资源现状和底数,建立全市森林生态系统总碳库和碳汇项目基础数据库。
责任科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