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金刚木和盗伐滥伐山杏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金刚木和盗伐滥伐山杏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高新区林业分局: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市盗伐滥伐山杏木、核桃木和非法采挖采集金刚木(俗称扁担胡子)、活树根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日益猖獗。尽管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冬季行动”中已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但近期这一行为屡禁不止,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遏制、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市林业局决定从5月25日起至7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金刚木和盗伐滥伐山杏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面对目前我市屡禁不止且日益猖獗的盗伐滥伐山杏木、核桃木和非法采挖采集金刚木、活树根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
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清其对林业的危害和面对的严峻形势,严格履职尽责,切实承担起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好森林资源的责任,打一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保卫战。
二、认真排查,依法查处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木材加工经营厂点和文玩交易市场、贸易集市、工艺品店铺等场所认真进行案件线索的逐一排查。同时对重点地区要加强看护和巡查。各木材检查站要强化对木材运输的管理,逐一排查木材运输车辆。对检查、排查发现其来源违法的,要立即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本溪市木材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林业局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等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打击以非法采挖采集金刚木和盗伐滥伐山杏木、核桃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增强防范能力,强化日常监管
各县、区林业局、高新区林业分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面向市民和林农搞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引导市民和林农增强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对执法人员要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同时,要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本县、区管辖范围内进行巡查和案件线索排查,实施严格的防范和管控,坚决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林业局要于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上报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联系人:石峰,联系电话:43568528,邮箱:bxslyjsf@163.com。
本溪市林业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