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林草局开展疫情防控部署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1月22日,市林草局印发通知,进一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加强人员、物资、车辆保障,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巡护、执法及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有效落实。二要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候鸟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越冬地等重要栖息地的巡护和监测,落实监测人员、巡查路线和监测制度。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监测信息,记录详实准确。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市林草局,并配合做好样品的采集、送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科学有效处置。三要加强执法检查。要积极沟通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花鸟市场、集(农)贸市场、餐饮店、土特产店、快递物流及网购平台的监管整治,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取缔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斩断利益链条,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和其他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四要加强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监管。随着我市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全面完成,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纳入水生动物管理的动物已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同时鉴于在养野生动物的动态变化,各县区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情况排查,调查核实观赏类、药用类野生动人工养殖的从业主体、人员、养殖模式、持有证件及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摸清底数,更新台账,规范管理。要加强疫情期间的监管,落实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场所的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等工作,禁止人员参观,最大限度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播。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科普宣传,深入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拒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饮食行为,不断增强保护意识、疫病防护知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