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制定《辽宁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工作座谈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省林草局于8月15日在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制定《辽宁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工作座谈会。
会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立法处赵广栋处长介绍了《辽宁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背景和下步工作想法。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吴永君处长就立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与会代表踊跃发言,纷纷表示全力支持《辽宁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陈杰副局长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各部门要不断提高认识,按照中办和国办的通知精神以及求发书记和一军省长的批示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他同时要求,我局各相关单位在省人大的主导下,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立法前期工作。
会议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各单位工作任务,标志着《辽宁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本次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杰同志主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及局机关相关处室、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人参加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