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品加工奖励政策项目是什么?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省重点扶持各县(市、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木材、经济林果品、中药材林蛙、食用菌、山野菜、野生动物养殖产品等林产品加工企业。各县(市、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省奖励政策。
各县(市、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含新建和改扩建,下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省财政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低于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的5%给予奖励。
各县(市、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含新建和改扩建,下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省财政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低于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的5%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