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22-0006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公示(8月9日)
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林罚决字[2022]第007号 | 本溪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补植树木、罚款 | 1.责令在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植一倍的树木,即落叶松4棵,刺槐27棵;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0.59亩每平方米26元罚款(恢复植被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每平方米16元),0.59亩×666.67平方米/亩×26元/平方米=10227元。 | 2022年8月9日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