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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13:30:4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林业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提高干部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林业法治建设水平,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我局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学法制度。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建设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我局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能职责,明确了目标任务,确保了依法治理及法治建设工作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稳步推进。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20年我局组织开展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压缩办事时限,精简办事流程。目前,我市林业和草原系统完善市本级行政权力共54个大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同时,全部行政权力内容及其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予以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截至目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群众满意率100%。

2、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一是信息准确公开。及时更新本部门及其执法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部门及其执法单位开展咨询和宣传活动,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投诉咨询服务电话,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便民服务事项等内容,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企业和个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主动征求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接受涉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评议;三是推进各种媒体对林业和草原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及其专项治理成果的宣传报道;四是在本年度内,不自主安排涉企检查,变查为服。

3、服务企业

为全面优化林业和草原局营商环境,我局严格执行《本溪市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八项举措》。有关科室调研走访了玉晶玻璃等7家市领导帮联企业,深入基层及企业服务项目30余次。截至目前,上报的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项目共计11个,上报面积51.533公顷。目前省林草局已审批8个,批准面积47.5878公顷,包括小市一庄服务中心三期建设项目、建龙—桥头66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辽宁宝源矿业有限公司滑石矿建设项目、本鸡线火连寨至梨树沟段道路修建工程、桓仁清泉山绿色农业旅游有限公司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观光园项目、本溪四通废石综合利用加工项目、辽东宏源长石矿业有限公司长石矿项目。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在林草系统内外大力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对林业和草原系统市本级政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确认,完善林业和草原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全力做好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三、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全力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做好立法调研及相关立法工作。出台了《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生态立市为目标,配合完善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

四、行政决策规范化开展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各项林草行政管理活动,保证林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完成各项法治工作任务,推进全市林草事业蓬勃有序发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抓好行政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公布工作,确保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确保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在三项制度标准下执行。

3、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市局及中心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活动,对案卷的制作、标准、立卷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切实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为确保及时处理被反馈、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相继出台了《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问责制》、《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办法》、《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行政处罚制度》、《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等多项相关配套制度。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实效性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我局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对我市林业系统普法工作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遵循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安排,基本做到了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行有序地实施普法工作。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宪法日”、“爱鸟周”、“植树节”、“政务公开日”、“普法宣传日”和春冬两季森林防火宣传期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林业政策。2月26日至3月5日,我局第一时间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溪电视台联合发布以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为主的《公告》;3月3日,在本溪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发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议书》;3月10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制《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公告》1000张,发至各县区进行张贴;4月21日起,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制《关于取缔野生动物(含各种野生鸟类)交易行为的公告》200张,由平山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东明、转山花鸟鱼市场张贴,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利用每年的“3.12”植树节、4月爱鸟周、“5.15政务公开日”、春冬季森林防火期、12.4普法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节庆活动和各类文化宣传阵地、多种形式地把林业普法宣传送进了机关、广场、社区、乡村、课堂,使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传播到社会各个层面。

2020年是全世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年,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为此专门下发了《本溪市深入开展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给我局拨付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局党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高度重视野保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打私办关于搞好宣传并配合开展相关打私培训的工作要求,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及省林草局宣传工作经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和联合执法,全面发动社会力量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实施全面监管,拟定制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品(广告伞及宣传单),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2020年全市林业工作要点,印发《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召开县区林业局长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班子成员分片包点实地指导县区野保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疫情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生态立市为目标,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林业,为实现新时代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