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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0:45:42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辽宁省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施策为原则,依法、科学调控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积极稳妥解决野生动物种群扩散和致害问题,依法给予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野生动物种群健康发展,重要栖息地范围明确,野生动物生境持续向好,生态系统更加平衡稳定,工作体系基本覆盖重点区域,致害防控能力有效增强,致害损失基本实现合理补偿。到2035年,野生动物种群发展更加健康,重要栖息地范围扩展、生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体系全面覆盖,致害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应急处置快速到位,致害损失补偿机制更加成熟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工作方案》从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建立补偿救助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防控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于建立补偿救助机制,《工作方案》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补偿办法。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对采取预防、控制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安排补偿所需经费,依照事权落实法定支出责任。要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积极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拓宽受保主体。统筹现有保险种类,积极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工作,加大投保力度。要做好受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除依法予以补偿外,积极引导群众调整农业结构或发展其他产业,支持对受损频繁的住户进行移民安置。对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的,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防止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群众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