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春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候鸟迁徙安全,加强春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候鸟迁徙季节,各地要落实保护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区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及非法猎捕活动易发地区,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防非法猎捕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发生,并依法加强对各类观鸟、投食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对鸟类集群活动造成干扰,影响正常繁衍、迁徙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区域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形势研判和联防联控。要不断强化猎捕、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等活动的执法监管,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手段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各地要组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主要活动区域进行严密监测,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将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安全管理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点工作,要对本区域内所有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
《通知》明确,各地要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扩大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健全举报反馈制度,完善沟通交流渠道与信息分享机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在协助巡护看守和监督违法犯罪行为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欢迎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