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林业局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成文日期: | 2017-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 |
本溪市林业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森林林木采伐许可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受理条件:本许可事项仅限于局属市直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采伐审批,含紧急抢救采伐林木备案和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审批及采伐环城森林公园森林林木审批,其他范围内的森林林木采伐许可在所在县区林业局办理。
申报材料:(1)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2)合作造林合同和合作造林伐前权属确认公示、采伐林木分成比例确认相关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3份盖章);(3)经市林业局现场审核、审批的由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出具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呈报书》(原件4份);(4)上年度采伐更新的验收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5)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出具的采伐林木权属核查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
办理部门: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889040/43568527
投诉电话:024-43568561
官方网站:www.bxly.gov.cn
(以上内容由市林业局提供,如有变更以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事项名称:木材运输证核发
办理程序:受理、审批、核发
受理条件:本许可事项仅限于局属市直国有林场自产木材和自然保护区运输实验区生产木材运输证明核发,其他范围内生产木材核发木材运输证明由所在县区林业局办理。
申报材料:(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2)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申请单》);(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4)所运输的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的数量一致。
办理部门: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889040/43568527
投诉电话:024-43568561
官方网站:www.bxly.gov.cn
(以上内容由市林业局提供,如有变更以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事项名称:森林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许可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
受理条件:本许可事项仅限于局属市直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及区内省际之间的调运许可,其他范围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由所在县区林业局办理。
申报材料:(1)单位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复印件3份);(3)省际间调运的要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提出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4)产地检疫申报材料: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三份)、产地检疫申请单。
办理部门: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889040/43568542
投诉电话:024-43568561
官方网站:www.bxly.gov.cn
(以上内容由市林业局提供,如有变更以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事项名称:环城森林公园景区内从事商品、饮食、旅游、服务业等经营活动和进行科学研究、标本采集、影视拍摄、文艺演出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核审批
办理程序:受理、勘查、审批
受理条件:企业或个人申请在环城森林公园景区内从事商品、饮食、旅游、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生态环境和经营者、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较大影响。
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复印件2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3)区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意见书(原件2份);(4)经营方案或有关活动方案(原件2份);(5)书面申请(原件2份)。
办理部门: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889040/43568599
投诉电话:024-43568561
官方网站:www.bxly.gov.cn
(以上内容由市林业局提供,如有变更以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事项名称: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许可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审批
受理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允许从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该许可。
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书,说明出售、收购、利用的种类或其产品名称、数量、时间、地点等内容;(2)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各复印2份);(3)产品来源证明材料:属出售的,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复印件2份;属收购、利用的,提供供货方的驯养养殖许可证或经营许可复印件2份;出售、收购、利用方与供货方的协议或合同;(4)经营单位(公司或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办公地点、实施地点、固定资产状况、其他经营项目、联系电话、人员数量等;(5)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6)从外省引进我省的国家二级野生动物或其他产品,须经辽宁省林业厅向输出省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同意引进的函。
办理部门: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889040;024-43568534
投诉电话:024-43568561
官方网站:www.bxly.gov.cn
(以上内容由市林业局提供,如有变更以部门最后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