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关于农村防火需要配备灭火用具”的建议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17-10-16 | 成文日期: | 2017-10-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人大建议 |
关于“关于农村防火需要配备灭火用具”的建议
孙祥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防火需要配备灭火用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早在2012年,市防火办就根据桓仁县在偏远山村建立扑火队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在偏远山村建立小型扑火队的要求,以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并组织各县区相关人员到桓仁县参观学习。但因各县区财力不同,推进的情况也有所差别。
二、已经建成的扑火队始终都保留着,目前尚无一家无故解散的。
三、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各乡镇(办事处)、村的森林防火装备及其森林防火费用均应由所属县区财政解决。
四、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县区继续推进在偏远山村建立扑火队的工作,尽早配齐配强村级的小型扑火队伍,为应对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扑灭奠定基础。
3月3日,市防火办组织召开了各区林业局主管局长专题工作会议,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意见是:第一,各区同意继续加强为较偏远村配备风力灭火机;第二,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各区林业局和乡镇(办事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第三,已经配备完的加强技术培训,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发生意外。
本溪市林业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