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lyhcyj-2022-00017 发布机构: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02 成文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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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2 09:45:04 【字体:

一、新修订《森林法》实行前、后,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2020年7月1日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违法行为已发生但在2020年7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处罚;2020年7月1日后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森林法》执行。

二、新修订《森林法》实行后,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标准

新修订的《森林法》实施以后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林业行政案件按新修订的《森林法》执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关于“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罚款”的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确定,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恢复植被的费用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两部分费用构成。按照这一指导意见,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代履行的费用标准如下:

恢复植被费用:2016年3月30日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辽财非〔2016〕191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为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为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为3元。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对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三、新修订《森林法》实行后,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设定

    建议参照《辽宁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确定,同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条件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自由裁量权标准

建议阶次划分与裁量标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亩以下的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至2亩的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至二倍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亩以上的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至三倍罚款

 

盗伐林木自由裁量权标准

建议阶次划分与裁量标准

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1倍的树木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6倍罚款

盗伐林木0.5至1立方米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的树木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7倍罚款

盗伐林木1至1.5立方米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3倍的树木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8倍罚款

盗伐林木1.5至2立方米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4倍的树木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9倍罚款

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未定为刑事犯罪的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5倍的树木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9-10倍罚款

 

四、本制度自2021年5月1日执行,国家及辽宁省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相关指导标准出台后,本指导意见自动废止

五、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国有生态林场林业行政案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