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1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本溪县调整使用集体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冻、病害 林木采伐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林草发〔2019〕59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本溪县调整使用集体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冻、病害 林木采伐的批复
本林草发〔2019〕59号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本溪县调整
使用集体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冻、病害
林木采伐的批复
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调整使用集体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冻、病害林木采伐的请示》(本林草字[2019]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本溪县南甸镇境内部分退耕还林杨树发生冻、病害,受害林木需及时清理采伐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溪县高官镇人工低产低效林(公益林)采伐限额300m3调整至南甸镇使用。接此批复后,你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确保调整的采伐限额专项足额用于南甸镇境内发生冻、病害的退耕还林杨树的清理采伐。对弄虚作假和以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行取材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