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1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林草发〔2019〕5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本林草发〔2019〕55号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
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结合林业和草原局具体业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贯彻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方针,坚决守护好本溪的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努力建设枫叶之都、画境林城、生态本溪。
(二)基本原则
1.消除隐患,落实责任。由于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的各类问题均未涉及林业和草原局,我局依然明确针对涉林问题隐患排查为主要任务,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管理明细表和分布图,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同时,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不断提高森林管护巡护能力水平。
2.多措并举,突出实效。工作中明确重点、找准弱项,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工作方案,结合绿盾专项行动等督察,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重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分级档案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和日常监督,灵活运用新闻媒体宣传造势,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参与林业、重视林业的社会氛围。
3.梳理政策,解难促建。认真研究各类涉林法律法规及各类专项规定,尤其是新时期国家出台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新政策等,力求最大限度解决各类涉林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借力新时期国家的新政策和投入,抓好我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数字信息化建设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森林保有量达到96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56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4%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全市林下药材(山野菜)基地和干果经济林基地均达到145万亩。农民人均涉林收入占其总收入比例稳定在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全面、系统、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护好本溪的森林资源。
(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森林资源。继续开展造林绿化、村屯绿化、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2.发展林业产业。发展经济林基地,发展以林下参为主的林下药材基地,林蛙年商品量继续稳定1亿只以上,建设林下种植基地灌溉设施,新建或改造有规模、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北药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制品、木制品深加工等四个产业集群产业化建设,建设用于松籽、榛子等果品保鲜、储藏和红松嫁接接穗的果品保鲜、储藏气调库,全市育苗面积稳定在1.5万亩,年产苗量达到1.5亿株以上。
3.森林资源保护。严格管理森林资源和征收占用林地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法定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审核上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行为及恢复治理活动的监督;利用各种技术和方法不间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采取定期组织排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最大限度控制非法侵占林地增量;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以及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为各类林业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生物防治率3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升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提高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水平。
4.严守生态红线。全面加强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益林和青山保护区管理,摸清底数,明确范围,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侵占、破坏林地现象发生。
(三)抓好日常各项林业工作
1.做好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级资金,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开展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中心相关部室)
2.开展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和教育工作。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中心相关部室)
3.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认真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等工作。(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中心相关部室)
4.积极开展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认真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责任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科、中心相关部室)
5.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县区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林权争议。(责任部门:林草资源管理科、中心相关部室)
6.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责任部门:林草改革发展科、中心相关部室)
7.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责任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中心相关部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负责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和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部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各科室及部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林业建设工作合力。
(二)层层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认真研判形势,积极协调调度,面对重大问题要勇于担当担责,敢抓敢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问责,把激励、奖惩机制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标准,严字当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等方式,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权力清单机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求真务实,既督促任务落实,又检查认识、检查责任和检查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存在问题查实找准,确保各项林业工作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四)争取多元投入
紧紧抓住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契机,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各项设施建设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和吸纳社会资金相结合,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
(五)培育人才队伍
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以引进高层次、后备人才为重点,同时加强现有队伍培训教育,激发人才活力,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林业骨干人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采取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氛围留人,稳定人才队伍,奠定长远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后劲。
(六)广泛宣传造势
要大力宣传造势,全面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新型主流媒体,聚焦重点,抓榜样典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接受群众的监督,共同把生态环境保护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措施清单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27日
附 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细化完善)措施清单
问题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在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 邴忠友、周厚富、郭丛玉、杨萍、李君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扎实推动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本溪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将生态建设有关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和青山保护区中存在保护与经济发展互相协调的问题。
(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定期调度各项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四)创新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作用,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出优劣、拉开档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高质量发展观。
(五)开展离任审计。按照《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8〕91号),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工作。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本委办发〔2017〕63号)规定,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地地方和部门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 邴忠友、周厚富、郭丛玉、杨萍、李君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统筹谋划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力量,组织推进,系统深入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做好统筹谋划,准确理解反馈意见内涵要义,不片面、不偏颇,整改措施直指问题核心,整改工作不流于表面,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二)不断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9号),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督查,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签字背书制度。市级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县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并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督改办〔2018〕150号)要求,协调省直业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签字背书。
(四)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五)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三抓三促”中心工作,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五个一”落实情况:
一项任务:针对涉林问题隐患排查为主要任务
一名领导:副局长李君同志为责任领导
一个团队: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范晓东 联系电话:13942465600)
一张图表: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管理明细表和分布图
一抓到底: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