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9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林草发〔2019〕5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本林草发〔2019〕50号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复2019年
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批复你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指标3569.3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46.74万元。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严格执行基本支出政府采购计划,落实项目支出采购计划。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要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