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8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成文日期: | 2019-10-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林草发〔2019〕41号 | |
关键词: |
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的通知
本林草发〔2019〕41号
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纳入国务院政府报告,省政府已纳入对市政府考核。为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和定期统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帐,并按照纠纷当事人信息、纠纷内容、调处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台账,并及时归档存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登记台账》(样表)详见附件。
二、建立定期统计制度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统计汇总辖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情况(统计到村),认真填写《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情况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加强组织领导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对稳定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是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及时掌握本地区发生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并研究解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省林业和草原局列入考评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今后也将作为我市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和重点督查的工作内容之一。请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填写与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请各县(区)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卢宁 联系电话:15241410936
电子邮箱:bxlcggfzk@163.com
附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
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的通知》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