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lyhcyj-2019-00086 发布机构: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增拨明山区采伐限额用于清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林木的批复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28 成文日期: 2019-10-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林草发〔2019〕40号
关键词: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增拨明山区采伐限额用于清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林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0-28 08:30:3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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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林草发〔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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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增拨明山区采伐限额

用于清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林木的批复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申请省级备用采伐限额的请示》(明林请字〔2019〕35号)收悉,经请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鉴于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兴隆山村抚程线500kV(123-124)号塔线下落叶松危及电力线路安全,亟需清理,我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清理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并参照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规定处理采伐林木的意见;依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级备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18〕40号)精神,同意增拨明山区公益林其他类型采伐限额174.57立方米,专项用于清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

请你局严格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增拨本溪市明山区采伐限额用于清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林木的批复》(辽林草批字〔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伐区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采伐林木。

特此批复。

 

附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增拨本溪市明山区采伐限额用于清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林木的批复》(辽林草批字〔2019〕22号)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