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8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林草发〔2019〕37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本林草发〔2019〕37号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核实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地基本信息的通知》(保区字〔2019〕47号)和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2019年之前全市已建成和已撤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湿地公园(具体名单附后)。
二、 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如实填写,详见附表参考样式)
2.批准文件及调整文件
3.总体规划(含修编前、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考察报告及动植物名录等。
4.详细规划、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及批准文件。
5.范围及功能区划矢量图(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坐标)、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
6.自然保护地不同场景照片及主要保护对象照片(每类自然保护地10张以上)。
7.自然保护地近五年工作总结,包括管理情况、经营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及活动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上级督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8.对目前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历史问题、开发问题、民生问题及违法违规侵占土地、违建、面积重叠、管理薄弱环节等相关问题形成详细说明。
以上资料如无备份原件,可提供复印件,要求纸质件2份,电子件2份(刻光盘)。
三、 有关要求
1.市、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结合此次调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明确专人管理。
2.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3.2019年6月30日前将调查资料报送至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2019年7月至9月对全市自然保护地进行实地检查调研。
联 系 人:钟桂兴
联系电话:43568707 手机:13941436684
附件:
1.自然保护地名录
2.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