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7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上报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数据及提供《退耕还林在中国——回望20年》书箱有关资料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上报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数据及提供《退耕还林在中国——回望20年》书箱有关资料的通知
本林草发〔2019〕30号
关于上报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数据及
提供《退耕还林在中国——回望20年》
书箱有关资料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省林草局要求,请各县区于2019年4月17日前,将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数据(见省局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件报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顾春元,联系电话:43568548、13904949500,邮箱:LYJZLC@163.com。
同时,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安排出版〈退耕还林在中国——回望20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退信字〔2019〕9号)(以下简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先进人物(集体)先进事迹的撰写和推荐以及退耕还林工作照片、成效照片的采集工作,并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按照文件对“人物风采录”部分的撰写要求,各县区推选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模范典型。要求各工程县区至少提报一篇退耕还林先进人物、集体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
2.按照文件对“我与退耕还林”部分的撰写要求,各工程县区至少提供一篇书稿材料。
3.各工程县区结合以上文字材料,收集、整理反映退耕还林建设成效的相关照片,数量不限。照片质量、信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4.各县区请于4月
底前将文字书稿材料提交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5月25日前提交图片材料。
邮箱:LYJZL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数据的通知》
2.《关于安排出版〈退耕还林在中国——回望20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