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5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本林草发〔2019〕12号
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
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338号)要求,扎实做好改革验收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5个相关文件的通知》(本林草发〔2019〕5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14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辽宁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按照绩效考核赋分表进行自评赋分,并形成考核自查报告。市属和县(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根据赋分表前两项体制保障、机制创新与保障进行赋分;每个国有林场根据赋分表森林资源保护等其余五项进行赋分。全县(区)国有林场平均分值与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得分之和作为本县(区)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得分。
二、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总结工作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县属、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2018年度有偿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总结工作。认真填报国有林场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完成总结报告。
三、上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辽宁省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办法》(试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属、市属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工作,对本地区2018年度离任国有林场场长进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以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审计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森林资源经营指标和森林资源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造林、森林抚育、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和禁限伐林管护、林地征占用,以及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计后,由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形成年度场长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市林草局。
请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认真完成上述报告,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上报至市林草局。
联系人:孟祥楠
联系电话:024-44846609,43560103 15841469221
电子邮箱:lyzxggb@163.com
附件:1、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
2、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