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4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关于编制2019年度闭坑矿山生态 治理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关于编制2019年度闭坑矿山生态 治理计划的通知
本林草发〔2019〕3号
本溪市关于编制2019年度闭坑矿山生态
治理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2019年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计划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护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治理任务
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2019年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计划的通知》要求,2019-2020年辽宁省下达我市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治理任务3856亩,落实计划任务3856亩,其中2019年度废弃矿山治理任务921亩、关闭矿山1125亩;2020年度废弃矿山治理任务1159亩、关闭矿山651亩。
二、项目落实
(一)计划编制。依据由本溪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并经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溪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确定全市2019-2020年治理面积3856亩,其中关闭(含政策性)矿山治理1776亩、15处由国土部门负责;废弃矿山2080亩、33处由林业部门负责。
(二)审核责任主体。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生态治理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青办〔2014〕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拟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确保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必须是历史遗留、开采主体灭失的应由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无主废弃矿山或破损山体。要确保权属清晰,项目初步确定后,要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同时出具审核报告,逐项目说明治理责任主体审核情况,随计划一并上报。
(三)实地确定各项因子。各县、区对治理项目要落实到现地,准确核实治理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中心点坐标,明确项目责任人及治理地块的区位因子。上报前留存项目的原始影像资料。
三、治理资金
治理项目资金以县、区自筹为主,省级财政只补贴一部分。各县、区应积极争取落实治理资金,积极谋划,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创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开展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新模式,保证治理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计划上报
以县区为单位送报计划,根据附件1(2019年本溪市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规划表)落实2019年度治理项目任务。治理计划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至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森林资源保护部。
联系人:肖广晗
联系电话:43568562、13364149310
电子邮箱:bxslzybhj@163.com
附件:1、2019年本溪市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规划表
2、2020年本溪市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规划表
3、 市2019年度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计划申请表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