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19-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和《本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19〕16号)精神,我局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本溪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本溪转型追赶、一切围绕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包括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等机制),通过本溪市林业局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统一建章立制。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监督方式等目录清单,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在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上公开,做到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根据执法实际,集中解决执法人员“不亮证”“晃证”“手拿视频无法亮证”等问题,全程公示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出示有关执法文书。
(1)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要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示。通过本溪市林业局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本溪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本溪市林业局网站,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构建科学权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所属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实施方案》“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主要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资料。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责任部门: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执法保障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相关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本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2.明确审核主体。
1、要明确法制审核部门,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除行政处罚外,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完善各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流程图》。
(2)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5.规范法制审核机制。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责任部门: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森林公园及保护地服务部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局“三项制度”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三项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组 长:邴忠友
副组长:李君、孟昭桓
成 员:梁耀广、徐峰、刘斌、郭峰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
1. 规范实施。局各科室和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 监督检查。局法制部门将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局各科室和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五、工作要求
我们要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局在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月)总结报告。局“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至市司法局。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