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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 黄明
我的职责: 主持市林草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
党组成员、本溪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关元理
我的职责: 主持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李 君
我的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安全、信访、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高质量考核(业务部分)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负责联系指导服务保障部、财务审计部、本溪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 -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震
我的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科研技术推广、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种苗管理、知识产权、招商引资、退役军人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管人事科、林草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负责联系指导党政群工作部、林业科研推广部、林业改革发展服务部、国有林场… -
副局长: 王丽美
我的职责: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政策法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管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联系指导法制服务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自然保护地管理部)、本溪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
党组成员、副局长: 解放
我的职责: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林权争议处理、林长制建设、护林员管理、常态化扫黑除恶、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业碳汇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管林草资源管理科、林业数据中心。负责联系指导林草资源管理部、法制服务部、生态保护修复部、本溪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大队。 -
二级调研员: 李革平
我的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统战、民族宗教、双拥、高质量考核(党建部分)等方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联系指导中心党政群工作部。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