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本林草规发〔2026〕1号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市林草发展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局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继续有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文件标题 | 印发日期 |
1 | 本林草发〔2022〕14 号 | 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2.06.22 |
2 | 本林草发〔2021〕22号 | 关于贯彻落实《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的通知 | 2021.07.19 |
3 | 本林草发〔2021〕2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2021.05.21 |
4 | 本林草发〔2021〕3号 | 关于明确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和辽宁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工的通知 | 2021.01.20 |
5 | 本林草发〔2020〕7号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 2020.03.05 |
附件2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失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文件标题 | 印发日期 |
1 | 本林草发〔2021〕18号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 2021.05.08 |
2 | 本林草发〔2019〕58号 | 关于印发《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08.30 |
3 | 本林草发〔2020〕17号 | 市林草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 推进“最多访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