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贯彻落实《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林草发〔2021〕22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7-19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溪市市树枫树的保护,进一步凸显“枫叶之都”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条例》,现将相关工作职责及要求印发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工作职责及要求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枫树保护规划、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经营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村集体,全力抓好《条例》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县(区)主要街道(乡镇)、社区、广场、游园等人群集中地点采取设立展板、悬挂横幅,以及发放单行本和彩页等方式进行宣传。各旅游景区,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林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单行本及宣传单并利用景区LED显示器、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条例》内容,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自觉参加枫树保护的相关监督工作。

(二)科学编制枫树保护规划。按照《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制定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枫树资源保护工作,待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后,立即着手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枫树保护规划,并报上级政府审批。现有规划项目建设征占地时,应尽量避让枫树重点保护区域和挂牌保护的枫树;对无法避让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全面开展普查界定工作。按照《条例》第九条分区管理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组织林草、文旅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枫树资源开展全面普查、登记建册等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报送上级林草、文旅部门备案。同时,依据普查结果,组织开展枫树重点保护区的界定工作,并按照《条例》规定优先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旅游景区景点、主要公路两侧沿线划为重点保护区域。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普查登记和重点区域划定,并对外公布。

(四)加快推进枫树挂牌保护工作。在枫树资源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观赏价值的单株、单丛或成片枫树实行挂牌保护,在自然公园、景区景点等游人密集场所,对具有纪念意义或特殊观赏价值的枫树除采取挂牌保护外,还应科学设置保护围栏,防止人为损害。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挂牌相关工作。

(五)全面压实属地管护责任。按照《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管护责任人及管护对象、职责及处罚措施等内容。管护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管护责任书的规定,履行管辖范围内枫树资源日常的巡护管理职责,对发现破坏枫树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相关主管部门。8月31日前完成管护责任书签订工作。同时,按照《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将枫树的保护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林长责任制及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内容。

(六)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实行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填补景区内执法空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为重点,细化执法标准、制定执法措施、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管理,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严重破坏枫树资源、媒体和群众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作为典型案例上报。执法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枫树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枫树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开展所属枫树资源普查登记、枫树挂牌保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A级景区内枫树资源普查登记及枫树保护执法和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区)文旅主管部门开展枫树挂牌保护工作及枫树观赏价值界定、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枫树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枫树管护工作。

其他涉关部门按《条例》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枫树保护相关工作。    

以上职责明确后,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19日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