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在整合优化过程中,各自然保护地资料收集比较齐全,工作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为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利契机。但仍存在各自然保护地了解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能力不强、监督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
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
自然保护地实行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属地负责制,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跨县区自然保护地由所在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该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精干的管理队伍,初步形成“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二、全面规范基础档案建设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批复文件、总体规划、调研报告、调整文件、建设项目手续等,以各自然保护地为单位扫描为PDF文档,形成电子版档案,并分别在市、县(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形成纸质版三级档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留存纸质版文件原稿。
三、筹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各类自然保护地应做好自身项目储备工作,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比如:开展勘界立标、数字化监测、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参照以往上级申报要求,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形成项目初步方案。
四、开展全面清查整治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地物、矿业权、旅游项目、水电开发、硬化道路、广场、林木采伐、采石、采砂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人类活动等,逐个清查建档,收集相关文档及影像资料,详细登记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批复文件、所有权人和设施现状等基础信息,建立专项档案和数据库。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限期治理,采取补救措施,形成整改台账,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需要实施行政措施的,要书面移交相应执法队伍。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要研究制定责任分工、管理制度和巡护制度等配套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做到佐证齐全、依据充分。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在6月15日前报送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电子档案、自然保护地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9月30日前报送各自然保护地排查结果,报送至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市林业和草原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1日
(联 系 人:钟桂兴 联系电话:13941436684 邮箱:bxlcjyb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