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 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0〕15号)要求,结合近期省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仅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对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责任追究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养殖和非法交易以及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行为;积极争取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各级领导绩效考核体系。
二、组织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正确理解、把握《决定》的各项要求,精准施策。要把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其列入林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深入领会决定的核心要义,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意识。要集中利用“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公告、野生动物公益广告、组织专家专题讲解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了解决定要求和内容,告诫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保护救护电话,在农村地区倡导制定爱鸟爱野生动物乡规民约,要与本地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吸纳野保志愿者参与本地区野外巡护、执法打击、疫源疫病防控和宣传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志愿者开展相关保护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与志愿者、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沟通分享相关信息,及时把握本地区野生动物舆情状况,争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禁食、禁卖、禁运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三、开展清理整顿,规范行政许可
要对野生动物繁育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辽林草明电〔2020〕14号)要求,组织人员力量,对已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人工繁育活动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依法清理行政许可证件和文件。凡是经批准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按照审批权限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经批准从事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按照审批权限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文书,且不再受理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申请。3月12日前将本次清理整顿野生动物繁育场所总结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登记表报送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钟桂兴,联系电话:13941436684,电子邮箱:bxlcjybk@163.com
四、强化保护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要建立林业执法队伍为执法主体,野保部门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撑的执法行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坚持长期对鸟类为主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经营利用场所、养殖场等进行巡查;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实行分区划片,充分调动林草系统内部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尤其要明确护林员的巡护职责,积极采用高科技巡护监测技术,明确保护责任,加大巡护看守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接到巡查报告或举报,迅速实施打击的快捷联动机制。要全力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交易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的巡查暗访,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输线路的监测追踪,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一旦发现任何违反法律和《决定》食用或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严格按规定惩处。
五、加强监测站建设,做好疫源疫病监测
要以我市2个国家级、2个省级监测站为基础,研究解决经费渠道,明确办公地点、人员,配置必要设备,制定监测方案,在各县区必要区域设立监测点,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制定本地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通过后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