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lyhcyj-2025-00080 发布机构: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全市林木采伐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9-30 成文日期: 2025-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林草发〔20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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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林木采伐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0:45:21 【字体:

本林草发〔2025〕34号

关于加强全市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市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采伐作业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林木采伐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林场、集体组织及林权所有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安全生产贯穿于采伐作业全过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国有林场:承担采伐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集体组织及林权所有者:对所属林木采伐作业负直接管理责任,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确保采伐作业符合安全规范,严禁违规指挥、冒险作业。

(三)个人采伐者: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采伐作业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主动接受安全培训与监督检查。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采伐许可与安全告知

(一)实行采伐作业安全告知制度。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审批机关须向申请人发放《林木采伐作业安全告知书》,明确安全责任、作业规范及应急措施。

(二)对国有林场和集体采伐项目,审批部门须对采伐作业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未落实安全要求的,不予核发采伐许可证。

四、规范作业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一)采伐作业前,施工主体必须制定详细的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包括采伐区域、采伐方式、采伐顺序、道路运输规划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确保采伐作业科学、合理、安全进行。

(二)作业人员管理。所有采伐作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油锯手、起重机械操作员等)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安全措施。

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并实施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林木采伐操作规程,落实“先观察、后作业”要求,确保采伐、造材、集材等环节安全有序;

4.遇雷雨、大风、冰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

(三)设备与工具管理。对于采伐作业中使用的油锯、绳索、车辆等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作业。

(四)规范运输管理。要对木材运输路线进行勘查和规划,选择路况好的运输路线;如遇恶劣天气或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暂停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货物的装载和固定,要认真检查,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木材滚落、滑落等情况发生;木材装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必须牢固、平稳,严禁超载运输。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规行为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乡镇政府等部门,定期开展林木采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点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作业、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各采伐主体应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培训、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林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