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lyhcyj-2021-00028 发布机构: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1-04 成文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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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4 18:00:12 【字体:

  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意见和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精神,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书面商请市财政局、国资委、交通局、水务局等11个市直有关部门以及两县五区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会签意见,充分吸纳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原则

  主要原则是:总体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分6个部分包括21项具体内容举措:

  第一部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包括: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等3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全市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建立企业工资分配行业对标机制、强化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等5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等3各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等5各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等3个方面内容。“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并明确了各项任务完成节点和时限。

  第六部分,适用范围。“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我市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需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2、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依据此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办法,各职能部门对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